使用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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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校教職員工學生或可借書的讀者均可在本校各圖書分館(室)規定借書時間內,親持本人之教職員工證、學生證或借書證借書。
- 借書時應連同學生證、教職員工證或借書證一併交館員辦理。
- 本館各類型讀者之借書冊數及期限規定如附表。
- 預約圖書縮短借期:
- 當您借書時,如系統發現此書尚有其他讀者預約,借期一律縮短為14日。
- 圖書借出後才被其他讀者預約,不縮短原借書者借期,惟系統將發出電子郵件通知敦請借書讀者及早還書。
- 各院分館及系圖書室如對館藏之借期有不同規定者,各從其規定。
- 借書部份限制︰
- 研究所學生有效期限暫設定為碩士班4年、博士班7年,大學部學生一般預設為4年,超過年限未畢業者,請於每年第一學期註冊後,持學生證至各圖書分館(室)或總圖書館流通櫃台辦理延長使用年限。
- 參考用書、期刊、學報、報紙、視聽及微縮資料,限在館內使用,如欲複印,請依有關規定辦理。